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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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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調解事件屬中央機關之履約爭議者,應向主管機關所設申訴會申請;其屬
地方機關之履約爭議者,應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設申訴會申請。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未設申訴會而委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廠商或機關得
向主管機關所設申訴會申請調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