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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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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應用服務組分設四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檔案開放應用政策、制度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制度之規劃及諮詢事項。
(三)關於檔案使用與需求滿意度之調查分析事項。
(四)關於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資料之蒐集及整理事項。
(五)關於機關檔案檢調制度之規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六)關於本組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機關檔案目錄彙送制度之規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二)關於機關檔案目錄彙送資料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機關檔案及國家檔案目錄之定期彙整公布事項。
(四)關於檔案目錄檢索及應用效能之推展事項。
(五)關於檔案目錄彙整公布之諮詢服務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國家檔案開放應用之為民服務事項。
(二)關於國家檔案應用服務空間與相關設施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檔案開放應用爭議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幕僚及行政作業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國家檔案內容加值應用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國家檔案專題研究事項。
(三)關於國家檔案目錄或專題選目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國家檔案之展示及推廣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