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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 10 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時,管理該檔案機關應檢視並確定其內容與原始檔案完
全相同;必要時得採電子簽章方式處理,或加密儲存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