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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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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檔案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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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 27 條
中央二級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於所屬機關檔案管理情形,應定
期辦理考評及獎懲。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對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實施必要之輔導、訓練及評
鑑;經評鑑績優者,得予獎勵,並公開表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