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1 11:1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5 條
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將決標結果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者,其通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案號者,其案號。
二、決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
三、得標廠商名稱。
四、決標金額。
五、決標日期。
無法決標者,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之理由。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