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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71 條
行政程序之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
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