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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聘任人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技術顧問以具有高深技術學識經驗聲譽卓著或於建設事業計劃有特殊貢獻
者充之。
建設事業之設計及考核,得由行政院院長指派技術顧問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