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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應報行政院核定,並副知行政院研考會。
前項所稱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如下:
一、計畫涉及重大政策變更者。
二、計畫涉及數個機關職掌,需行政院協調者。
三、計畫所需經費無法於行政院核定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支應者。
四、其他需行政院政策核定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