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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前條所稱之獎勵如左:
一、嘉獎、記功、記大功或發給獎金。
二、調升職務、保送進修或公開表揚。
三、對具有特殊價值之研究著作予以贊助出版。
四、列為個人「學識才能」考績項目之依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