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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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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得敘明理由逕行駁回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