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3:53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受有本國及外國勳章者,不得僅佩外國勳章,應將外國勳章按其綬制佩於本國同綬制勳章之次,凡大綬及領綬勳章,除參加國際儀式有必要者外,並應僅佩本國勳章之大綬或領綬。但未受有本國勳章者,外國勳章之佩帶,依各該國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