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1/20 08:4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改任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第 2 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下稱少家法院)法官之改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
辦法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