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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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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改任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改任委員會遴選合格,尚未派任少家法院少年法
庭或家事法庭之法官者,其候派有效期間至原有效期限屆滿日止。
中華民國一○二年七月一日至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少年及家事專業法官證
明書之核發或換發,依司法院核發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