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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消費者保護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與措施之研究、研擬、協調及檢討。
二、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之訂修及解釋。
三、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修之協調。
四、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協調及考核。
五、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之指揮。
六、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與發表及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之協調處理。
七、消費者保護教育推行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八、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獎勵補助及評定。
九、其他有關消費者保護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