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4:5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獎勵評鑑應依審查事蹟類別及機密等級需要,設置不同之獎勵評鑑審查會。
各獎勵評鑑審查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主管機關業管副首長兼任之,評鑑委員五至十五人,由主管機關指定或遴聘適當人員組成。
前項之獎勵評鑑審查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另實施審查作業時,得請相關人員或請獎機關代表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