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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傷害、住院慰撫金、醫療費、失能補償金、涉訟救助費、失業救助費、喪失人身自由精神撫慰金、獲釋慰問金及財產損害補償金由情報協助人員領受之。
喪失人身自由期間之補償金、死亡補償金、親屬營救費、探視費、親屬三節慰問金及親屬補償金由情報協助人員之親屬領受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