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5:2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下列人員:
一、因執行任務致受傷、失能、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涉訟或失業之情報協助人員。
二、本法公布施行日起,情報協助人員停止運用後,有停止運用前執行任務之事由致喪失人身自由者。
三、本法施行前,情報協助人員於停止運用後,有因曾執行任務之事由致喪失人身自由且尚在進行中者。
本法公布施行日起,情報協助人員以外之人,已經情報機關核備有案,其因提供或傳遞資訊,致喪失人身自由者,準用本辦法給予適當補償或救助。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有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之情形者,不適用本辦法。但有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