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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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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其獲釋返回我國或駐在國(地區)後,應依據下列標準發給一次慰問金:
一、喪失人身自由未滿五年者,二十萬元。
二、喪失人身自由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四十萬元。
三、喪失人身自由達十年以上者,五十萬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