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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者,其財產損失,由情報人員或其親屬舉證並經隸屬之情報機關認可者,核實補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