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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二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指導、協調、支援有關機關執行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
二、策建大陸情報工作據點,執行人員佈建及情蒐任務有關事項。
三、國家情報協調會報有關大陸情報工作事項。
四、其他有關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