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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各組(隊、所、科、小組)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