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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本局為辦理國家安全情報蒐集、研析、整合、評估及鑑定等綜合事項,得置一級國家情報長一人,由特派員兼任之;二級國家情報長及三級國家情報長各若干人,由局長就本局編制表所定員額內指定人員兼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