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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安全會議
第 7 條
主管機關對評鑑績優之情報機關得發給工作獎勵金,其獎勵基準由主管機
關另定之。
前項工作獎勵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