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1/23 01: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安全會議
第 3 條
主管機關應設置評鑑委員會,負責審議情報機關績效評鑑及獎勵有關事項
。
前項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主管機關業管副局長兼任之;評鑑委員由主
管機關及情報機關業務主管兼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