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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密碼作業、研發及鑑測場所之安全防護措施,應依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安全防護規範進行設置,並須至少符合最低安全標準,主管機關或密碼督導機關得稽核並要求限期改正缺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