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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政獻目
第 46 條
平衡表之應收票據科目,指收受票據之捐贈,已登帳而未兌現之餘額。
前項情形,如逾一會計期間仍未兌現者,應說明其原因並評估其兌現之可能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