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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4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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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出差旅費徵收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應退還當事人繳納之差旅費,由承辦人員通知會計室發還,副本抄送當事
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