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21:5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法院院長、庭長及法官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司法院應組成遴選委員會,每年辦理一次遴選業務。但遇有少年法院庭長
、法官派補之需時,亦得為之。
前項遴選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司法院秘書長兼任;委員由副秘書長
、各廳廳長、人事處處長、臺灣高等法院院長兼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