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3:2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經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得宣告停止討論。
出席委員亦得提出停止討論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