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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立法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委員會召集委員輪流處理各該委員會日常公務,其輪值辦法由召集委員
商定之。
議程之排定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