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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國際體育處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國際體育交流政策與方針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 關於國際體育運動與學術交流合作之策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三) 關於學校體育國際交流合作之協調、聯繫及輔助事項。
(四) 關於國內外體育資訊之調查、蒐集、分析及出版事項。
(五) 關於舉辦大型國際運動賽會與體育會議之策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六) 關於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及執行情形之管制事項。
(七) 其他有關國際體育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旅外優秀體育運動人才之聯繫、輔導及外籍運動員、教練、裁
判之管理事項。
(二)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體育運動交流之聯繫及輔助事項。
(三)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體育運動交流之專題研究事項。
(四) 關於大陸地區體育專業人員來臺之專業審查事項。
(五) 其他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體育交流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