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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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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會)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中央各機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事件之處理。
(二)中央各機關採購申訴事件之處理。
(三)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訴事件之處理。
(四)採購調解及異議、申訴法令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五)第二目及第三目申訴事件行政訴訟之答辯。
(六)申訴會調解及申訴案例之彙編。
二、第二科:
(一)地方各機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事件之處理。
(二)地方各機關採購申訴事件之處理。
(三)申訴會組織法規之研定、修正及解釋。
(四)申訴會委員會會議之議事、相關資料整理及記錄。
(五)第二目採購申訴事件行政訴訟之答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