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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史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館館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館長主持,本館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臺灣文獻館館長出席;館務會議每三個月擴大舉行一次,本館修纂處纂修、任務編組主持人、各單位科長以上人員及臺灣文獻館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均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館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事項。
二、工作計畫事項。
三、工作檢討事項。
四、預算、決算事項。
五、法規事項。
六、與其他機關(構)合作及聯繫事項。
七、其他重要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