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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聘任評議員在任期內辭職或出缺時,應由評議會補選,呈請總統聘任,其
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