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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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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 22 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各科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秘書長、副秘書長裁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