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2/25 13:2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 21 條
同意權票列印被提名人之姓名,由代表以無記名方式就其姓名上端「同意
」或「不同意」欄內,加蓋圈戳,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