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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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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開秘密會議時,除出席之代表及主席指定之列席人員暨會場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行退席。
前項列席人員,應與會議直接有關者為限。
秘密會議開始前,秘書長應將列席人員及會場工作人員人數、姓名、職別,一併報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