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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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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開票完畢後,由開票監察員將開票情形及左列各項紀錄,造具報告書送交大會主席:
一、發票數額。
二、投票數額。
三、無效票數額。
四、每一被提名人所得同意、不同意及圈選無效之統計數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