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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 26 條
連絡組之職掌如下:
一、有關機關之連絡事項。
二、有關警衛資料之蒐集處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