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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會之表決,除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另有規定外,其他議題之表決方式如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前項表決方式之採用,由主席逕行決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