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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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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大會於聽取審查報告後,應即對左列各款被提名人之同意與否,分別舉行投票:
一、司法院院長。
二、司法院副院長。
三、大法官。
四、考試院院長。
五、考試院副院長。
六、考試委員。
七、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