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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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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懲戒案件到會時,由議事科編號送請書記官長轉呈委員長分配後,通知配
受委員辦理,並即登入懲戒案件總簿及其他備查簿冊。
刑事終結再開始懲戒程序之案件,作為新收另行編號依照前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