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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會議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會議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會議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及公務機密之維護等事項。
四、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宣導及實質審查事項。
五、關於民眾陳情事項之協處事項。
六、關於政風人事案件之考核及核轉事項。
七、其他奉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