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13: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試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下列事項應列入討論事項:
一、關於考銓政策之決定。
二、關於本院施政綱領、年度施政計畫及概算。
三、關於向立法院提出之法律案。
四、關於院部會發布及應由院核准之重要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五、關於舉行考試與典試委員長人選之決定。
六、關於院部會間共同事項。
七、出席人員有關考銓事項之提案。
八、其他有關考銓重要事項。
未及編入議程之緊急或重要事項,得於議程討論事項後,臨時提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