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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算決算之編制事項。
二、經費收支之審核事項。
三、營繕工程暨財物之監標、監驗及內部審核事項。
四、現金與銀行存款之查核事項。
五、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覆核事項。
六、各項帳簿之登錄事項。
七、會計報表之編送事項。
八、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及會計檔案之保管事項。
九、會計文書處理。
十、其他與會計業務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