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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習人員膳宿事項。
二、文件之收發、分配及繕校事項。
三、各項會議之籌劃及紀錄事項。
四、檔案管理事項。
五、圖書資料供應、管理及出版事項。
六、經費出納事項。
七、財物購置、保管、發給事項。
八、環境衛生整潔及消防事項。
九、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事項。
十、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事項。
十一、實物配給事項。
十二、印信典守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