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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計畫之擬議事項。
二、研習人員教室、寢室、餐桌、乘車之安排事項。
三、與各班次有關物品之採購申請事項。
四、研習人員參觀訪問事項。
五、研習人員生活服務、管理事項。
六、研習人員體育、康樂事項。
七、研習人員報到、退訓及請假事項。
八、研習人員各種集會及其他活動事項。
九、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