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3:3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最高行政法院應分庭審判,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
最高行政法院各庭置庭長一人,除由院長兼任者外,餘就法官中遴兼之,監督各該庭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