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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2/06/07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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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組織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5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11.06.22  修正第 14、15、79 條條文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4 條
檢察總長、檢察長得親自處理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