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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 63 條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
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
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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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